收费标准
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依据香港《社团条例》、香港《税务条例》,结合本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是“依托香港、链接中越、服务亚洲”的核心定位,始终以推动亚洲华人与越南人民营企业的深度交流、经贸往来、人文交流、专业展会协同为核心使命,致力于打造一个无地域壁垒、无沟通障碍的社会团体法人,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会费的支出用于履行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的各项职能,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协调、信息、咨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服务活动;保证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常设机构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 会费标准
首次入会的会员单位当年会费为3800元。从下一年度起,依照会员单位在承包商会中担任的职务交纳会费,标准如下:
职务 会费标准(HK/年)
副会长单位 HK8万
理事单位 HK4.5万
会员单位 HK3500
个人会员 HK3000
永久荣誉会员 一次性缴纳15万港币
注:如使用港币外币种,则以缴费当日实际汇率支付相等货币。
第三条 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分支机构不得对其成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四条 交纳会费期限
每年第一季度为会员单位交纳当年会费的期限。
第五条 对拖欠会费的处理
会员单位逾期未交纳会费,经催收仍然不交纳的,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将停止提供各项服务,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
会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专账核算和管理,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会费的使用情况由常设机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届满时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本届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26年5月26日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亚洲华商与越商企业商会常设机构负责解释。
